免費託運行李標準規定之變更說明 |
感謝各位旅客選擇搭乘日本航空的班機。 |
1.新規定開始適用日期 |
2009年4月1日(星期三)出發之班機開始適用。 |
2.適用航線 |
包含美國(含關島)、加拿大、墨西哥航線之旅程。 |
3.適用艙等 |
搭乘經濟艙的旅客。 |
4.變更內容(變更處以紅字表示) |
【免費託運行李重量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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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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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) | 聯營班機有部分例外。 |
【超重行李之收費】 |
旅客行李超過免費託運標準時,將依規定收取行李超重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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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) |
超過32公斤(70磅)之行李,請事先向日本航空訂位部或本公司代理之旅行社確認是否可託運。由於各機場之條件不同,有可能無法接受超過上限之行李。所以請事先將託運行李重量分裝為32公斤(70磅)以內。 |
(註) |
JAL環球俱樂部及「JMB日航哩程儲蓄專案」之會員搭乘經濟艙時,超過免費託運重量標準之優惠部分,仍以上述之經濟艙規定為準。 |
說明如上;再次感謝您的理解與合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