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裝置機上使用事宜 (行李)

進一步瞭解電子裝置機上使用事宜。

JAL 集團於 2014 年 9 月 1 日變更電子裝置機上使用限制,如下所示。本變更係以民用航空法相關部頒通知為基礎。
所有機門關閉後,請於機組人員要求時將電子裝置設定為不發射電子訊號的模式,或將電子裝置關閉。違者將處 500,000 日圓罰款。(民用航空法第 164-15 條施行細則)
也請您關閉託運行李中的電子裝置。

  1. 機門關閉後,請將電子裝置設定為飛航模式或關閉電源。禁止存取機外無線區域網路。我們的機組人員將在降落後宣布電子裝置使用事宜。

(A) 啟動時會發射無線電波的電子裝置

  • 行動電話
  • PHS
  • 收發器
  • 無線電控制玩具
  • 無線麥克風
  • 個人電腦 (PC)
  • 個人數位助理 (PDA)
  • 電子遊樂器
  • 行動路由器
  • 無線頭戴式耳機、無線耳機、以無線方式與其他裝置通訊的電池式 IC 標籤與裝置 (如藍牙等)(*)
  • 以下機型允許在機上使用電子裝置,您可使用這些電子裝置。其他機型 (*) 則適用上述其他裝置的限制規定。

允許在機上使用電子裝置的機型

  • JAL (日本航空) 737-800、767、777、787
  • JAC (日本空中通勤) ATR42-600、ATR72-600
  • J-AIR EMBRAER 170、EMBRAER 190
  • JTA (日本越洋航空) 737-800
  • RAC (琉球空中通勤) DHC8-Q400

* 其他機型

  • JTA (日本越洋航空) 737-400
  • JAC (日本空中通勤) SAAB 340B
  • HAC (北海道航空系統) SAAB340B

(B) 啟動時不會發射無線電波的電子裝置

啟動時不會發射無線電波的上列所有 (A) 裝置 (*),以及下列裝置。

  • 電視
  • 收音機
  • 呼叫器
  • GPS 接收器
  • 攝影機
  • 放影機
  • DVD 播放器
  • 數位相機
  • 數位音訊設備
  • 有線與電池式頭戴式耳機
  • 有線與電池式耳機
  • 文字處理機
  • 電子記事本、電子字典
  • 印表機
  • 電池充電器
  • 配備語音或觸控啟動式揚聲器與螢幕的玩具
  • 啟動時不會發射無線電波的其他電子裝置與電器產品 (如電動刮鬍刀)。
  • 「啟動時不會發射無線電波的裝置」即電源開啟時發話及傳送電子郵件/文字訊息功能會停用的裝置,例如使用飛航模式的裝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