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入出境美國,以及美國線航班的隨身行李等規定
適用美國免簽證計劃旅客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旅遊許可條件
適用美國免簽證計劃(VWP/Visa Waiver Program)入境美國的旅客請務必於搭乘赴美航班前72小時,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授權許可。
有關禁止攜帶進入機內物品
於海關行李檢查時若被檢查出隨身行李中有,禁止攜帶進入機艙的物品,依據美國的法律,有可能遭究罰金之處罰。敬請事先放置於您的託運行李中。
於海關行李檢查時若被檢查出隨身行李中有危險物品(英文網頁),依據美國的法律,有可能遭究罰金之處罰。
有關託運行李
根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(簡稱TSA:Transporta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)的指示,自2002年12月31日起,加強檢查美國各機場出發,或於美國轉機的旅客行李中有無爆破物品。
無論旅客行李是否有上鎖都將會被開啟檢查,請不要將現金,貴重金屬,電子產品等貴重物品放置於託運行李內。
行李經過高性能的檢查機器掃描後,有可能造成底片或錄影帶等物品受損,請不要將上述物品放置於託運行李中。
此外,於美國出境時,行李檢查通常需要較長時間,請搭機旅客提早前往機場。
美洲線航班攜帶打火機的規定
根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的指示,自2007年8月14日起,解除攜帶吸煙使用的打火機進入管制區域以及入出境美國的航班內。與其他航線相同,每一位旅客僅限攜帶一個吸煙使用之打火機進入機艙。
另外,於危險物品的規定內,打火機同樣分類為易燃性液體,是禁止放置於託運行李中的。敬請配合。
入境美國需指紋採樣與臉部相片攝影
美國國土安全部(簡稱DHS: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)啟用的訪美計畫「US-VISIT PROGRAM」安檢系統,除美國公民豁免外,其餘入境旅客在入境美國時均需拍照及留下兩手(10指)的指紋紀錄。該措施自2007年11月29日起在華府Dulles機場率先實施,2008年底前擴及全美(含關島)各國際機場 一體適用。
詳情請透過美國國土安全部(簡稱DHS: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)的網頁(英文)確認。
非機械式可讀取的護照入境美國需事先取的簽證(適用免簽證國家)
根據「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」(U.S.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)的指示,來自豁免簽證國家的外國旅客,需要持有機器可讀取的護照才能才能在入境美國時享受免簽證待遇。
- 入境關島時,適用關島免簽證計畫的國家旅客 GVWP( Guam Visa Waiver Program)需填妥 I-736(關島免簽證計畫表格)入境卡。該表格可於飛往關島的航班內取得。
前往美國的旅客請註明停留期間的住宿地點
「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」(CBP)規定航空公司除必須事先申告前往美國(含關島)航班的旅客護照資訊外,新增下列兩個項目。
- 停留美國期間的住宿地點:含郵遞區號/州名/城市名稱/街道名稱或是飯店名稱。
- 居住國家名稱。
本資訊最遲可於出發日前一天透過網頁(英文)上登錄。或是聯絡日本航空各地諮詢窗口。
- 擁有美國國籍・綠卡,或是於美國8個小時內轉機的旅客不需申告上述兩項資訊。
- 參加團體旅遊的旅客請透過您購買產品的旅行社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