鋰電池為動力之小型車(個人用電子器具)處理方式變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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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鋰電池為動力的小型車(個人用電子器具)的行李處理方式變更如下,感謝您的理解。

變更開始日

2015年12月13日

適用航班

JAL集團國內、國際線所有航班(由其他航空公司營運的聯營航班請參照該公司規定。)

變更內容

以鋰電池為動力的小型車(個人用電子器具)的行李不可攜帶進入機艙,亦不可受理託運。

  • 不論電池容量,該物品不再受理運送。
  • 即使是機場免稅店販售之該類商品,不可攜帶進入機艙,亦不可受理託運。
  • 電動輪椅,電動代步輔助機器不適用本規定。

關於攜帶進入機艙或託運行李之規定,請由下列網頁確認。

2015年12月25日
日本航空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