鋰電池為動力之小型車(個人用電子器具)處理方式變更
感謝您選擇搭乘日本航空。
以鋰電池為動力的小型車(個人用電子器具)的行李處理方式變更如下,感謝您的理解。
變更開始日
2015年12月13日
適用航班
JAL集團國內、國際線所有航班(由其他航空公司營運的聯營航班請參照該公司規定。)
變更內容
以鋰電池為動力的小型車(個人用電子器具)的行李不可攜帶進入機艙,亦不可受理託運。
- 不論電池容量,該物品不再受理運送。
- 即使是機場免稅店販售之該類商品,不可攜帶進入機艙,亦不可受理託運。
- 電動輪椅,電動代步輔助機器不適用本規定。
關於攜帶進入機艙或託運行李之規定,請由下列網頁確認。
2015年12月25日
日本航空公司